年度報告由上市公司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編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所以年報公布的最后時間為4月30日。上市公司預計不能在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報披露的,應當在4月15日之前提交書面報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決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中期報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結束后兩個月內完成(即七、八月份),季報由上市公司在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后的三十日內編制完成(即第一季報在四月份,第三季報在十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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