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競價規(guī)則:集合競價是指在每日的開盤前,即9:15—9:25,投資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格自由地進行買賣申報,電腦交易主機系統(tǒng)對全部有效委托進行一次集中撮合處理過程。集合競價規(guī)則是指在所謂集合競價在成交時所遵守的一些原則。
集合競價只有滿足以下三個原則,才會形成交易,也就是說這三個原則是集合競價必須滿足的三個條件:
1.可實現(xiàn)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2.高于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于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3.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集合競價方式下價格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原則體現(xiàn)在電腦主機將所有的買入和賣出申報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價格下的申報原則按電腦主機接受的先后順序排序。
集合競價過程中,若產(chǎn)生一個以上的基準價格,即有一個以上的價格同時滿足集合競價的3個條件時,滬市選取這幾個基準價格的中間價格為成交價格,深市則選取離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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