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參保單位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建立單位繳費信息數據庫。
辦理所需材料包括:
1、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和復印件;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原件和復印件;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原件和上級機關批文。分公司持總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布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總公司蓋章的委托授權書一份。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布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同一頁)。
4、《開戶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5、《北京市同城特約委托收款付款授權書》原件和復印件(a4紙加蓋公章)。
6、填報《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一式二份)并加蓋公章。
7、其他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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