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總額是由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各方協商并在合營合同和合營章程中明確規定的出資總額。中外合營企業成立之前,必須確定其資本總額。
合營企業資本組成,可以是現金、實物和無形資產,也可以是中方合營者為合營企業經營期間提供的場地使用權。合營企業進行正常經營后,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的資本總額還應包括提取而未使用的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未分配的利潤。
資本總額=流動資本+長期投資+固定資本+無形資本及遞延資本+其他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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