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專項債券怎么發行?專項債券采用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單只專項債券應當以單項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為償債來源。單只專項債券可以對應單一項目發行,也可以對應多個項目集合發行。
監管機構:財政部
審批機構:國務院、財政部、地方人大
發行主體:地方政府
發行條件:
專項債券期限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綜合考慮項目建設、運營、回收周期和債券市場狀況等合理確定,但7年和10年期債券的合計發行規模不得超過專項債券全年發行規模的50%。
審批方式:
財政部測算分地區新增專項債券規模和置換專項債券規模,報國務院批準后下達各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在財政部下達的新增專項債券規模內,提出新增專項債券規模分配建議,編制預算調整方案,經省級政府同意后報省級人大常委會批準。各級財政部門在省級財政部門下達的新增專項債券規模內,編制預算調整方案,經本級政府同意后報本級人大常委會批準。
發行流程:
專項債券采用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單只專項債券應當以單項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為償債來源。單只專項債券可以對應單一項目發行,也可以對應多個項目集合發行。各地可以在專項債券承銷商中擇優選擇主承銷商,主承銷商為專項債券提供發行定價、登記托管、上市交易等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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