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害保險是人身保險業務。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殘廢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基本內容:投保人向保險人交納一定的保險費,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在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時期內造成的死亡、殘廢、支出醫療費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則保險人給付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險金。其保障項目有兩項,即死亡給付和殘廢給付。
特征:
(一)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事故發生時,死亡保險金按約定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多按保險金額的一定百分比給付。
(二)保費計算基礎
意外傷害保險的純保險費是根據保險金額損失率計算的,這種方法認為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概率取決于其職業、工種或從事的活動,在其他條件都相同時,被保險人的職業、工種、所從事活動的危險程度越高,應交的保險費就越多。
(三)保險期限
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較短,一般都不超過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
(四)責任準備金
年末到期責任準備金按當年保險費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如40%、50%)計算,與財產保險相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