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委付是指,當保險標的發生推定全損時,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按全部損失賠償,應向保險人委付保險標的。
委付是被保險人讓與對貨物的權利與義務,而要求全部賠償的行為。在被保險人要求委付時,被保險人須通知保險人,并給予授權書,經保險人接受后,即完成委付手續。被保險人取得實際全損的利益,保險人則在利益或權利移轉時取得代位求償權。委付的成立須具備一定條件,一般應就保險標的全部委付,具有不可分性。
委付不得附條件,經保險人承諾或法院判決為有效后,保險標的物即為保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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