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種合同終止原因中,最普遍、最基本的保險合同終止原因是因期限屆滿而終止,投保人退保了,保險理賠三種。
保險合同終止是指保險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約定事由發生,使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實。保險合同終止的主要原因有合同的期限屆滿、履行完畢、主體消滅等法定或約定事由,其結果是合同權利義務的消滅。
保險合同終止與保險合同效力中止的區別
1.兩者發生的原因不同
保險合同的終止,除因解除而終止外,一般不存在當事人違約的問題,是合同的自然消滅;保險合同的效力中止是因投保人違約而造成的,即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超過規定期限6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
2.兩者產生的后果不同
保險合同的終止,是合同權利義務的消滅,不存在恢復效力的問題,當事人如需維持保險關系需另訂合同;保險合同的效力中止后,根據當事人就是否恢復合同效力所達成的協議,合同可能復效.也可能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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