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從上述的定義可以看出養老保險屬于社會保險,不是商業保險。
養老保險具有以下特點:
1.養老保險具有強制性。國家通過立法,強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必須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履行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和義務,繳納養老保險費,待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基本養老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保障退休以后的基本生活。
2.養老保險具有互濟性。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或單位、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并在較高的層次上和較大的范圍內實現養老保險費用的社會統籌和互濟。
3.養老保險具有普遍性。每個人都有老年歲月,這是人生的必經階段。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系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需要我們予以足夠的重視。由于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較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因此,必須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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