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盈利保險的保險組織形式是個人保險。
從經濟的角度來說,保險是一種財務調節制度,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保險也是一種協議。
保險公司可以采取的組織形式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七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保險公司的設立申請時,應當考慮保險業的發展和公平競爭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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