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不得用以抵押。
因此公立學校無法以自身教育設施來獲取抵押貸款,但并不意味著不能以其持有的其他資產來抵押。
大學一般都有很多其他資產,如后勤設施、校辦企業的資產股權等。
此外,名牌大學由于其聲譽地位和充沛的生源(這些都意味著大量的撥款、捐款和學費收入等),可以輕易獲得無任何抵押保證的信用貸款。
公立學校獲取貸款的一般有兩種路徑。
一是名牌高校,直接申請貸款,大多數是信用貸款,也有部分抵押貸款。
二是其他公立學校,大多數用校辦企業的名義,或者其他融資平臺取得貸款,按企業授信辦理,信用、抵押、保證貸款都有。
也有直接貸款的,以本校自費學生的收費權為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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