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險合同中的財產保險合同屬于補償性質,人壽保險合同屬于給付性質,再保險合同全部屬于補償性質,再保險人按合同規定對原保險人所支付的賠款或保險金進行分攤。
再保險合同是相對于原保險合同的一種保險合同分類。再保險合同的性質,從合同內容上看應歸類于保險合同而非合伙合同,從締約目的上看應歸類于責任保險合同而非從屬于原保險合同。
再保險合同在與原保險合同的關系上,表現為獨立性與從屬性等二維層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