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辯條款又稱“不可爭條款”,保險兩年不可抗辯條款是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兩年后,不能因為客戶不如實告知而解除合同,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其基本內容是: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時,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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