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一項基礎性制度,是指證券交易所制定的關于上市公司暫停、終止上市等相關機制以及風險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轉讓服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機制的制度性安排。
強制退市是針對上市公司有重大非法行為的一種特殊措施。尤其是欺詐上市行為,造假者涉及刑法處罰。
被強制退市的公司,散戶手中的股票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在該上市公司受證監會調查信息披露之前買入的股民,可以通過索賠減少損失。賠償金來源比較多樣,比如保薦券商、上市公司的資產等。
另外一種是,該上市公司已經被證監會宣布調查,股民“賭博式”投資購入該股票,在公司被強制退市之前還沒有出售,那么就捏在手里,到新三板去繼續折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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