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貸款的條件:貸款人被當地機關判定是貧困戶,貸款人需要是“三好”農民、“三強”農民、三有”農民、“三無”農民。
扶貧貸款由當地扶貧辦管理,具體情況需向扶貧辦咨詢,一般政策性貸款申請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冊原件及復印件、填寫一張貸款申請表、提供抵押物(抵押物可以是農作物,土地使用權,林權證等)、前往擔保公司簽訂《擔保與反擔保合同》、同貸款發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提交一張發放貸款銀行的銀卡卡號即可;
扶貧貸款是由國內有關金融機構承擔的一項政策性貸款業務,它是我國扶貧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發放的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到戶的小額扶貧貸款,另一種是發放給龍頭企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的扶貧貸款。
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財政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含當年新增、收回再貸、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在計劃額度內進行貼息。1998年前發放的所有扶貧貸款均不再貼息;
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財政部根據年度扶貧貸款計劃給予貼息”的決定,中央財政在國務院批準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內貼息,原則上只貼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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