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登記涉及著作權法第三條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術攝影作品、影視作品、音樂作品,錄像作品、工程和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等。作品登記是指著作權權利人自愿將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向登記機構辦理登記,以此作為對作品享有著作權證明的制度。那作品自愿登記申請的材料有什么?
1、作品登記申請書(由作品登記機關提供標準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作者身份證明(復印件,須作者簽名);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工商注冊登記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繼承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復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協議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作品著作權歸屬證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復印件或樣本;作品章節目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等原稿復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視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樣帶(片);專有權許可使用合同(復印件)。
4、作品說明書
寫作要求:(1)作品簡介,文字作品要求說明文章字數;(2)創作經過及作品創意;(3)作品完成時間,并說明是否為獨立創作完成;(4)說明作品是否已經發表,以何種方式發表。如果未發表,擬什么時候發表,準備以什么方式發表。
5、代理人受托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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