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法院針對一起涉及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的糾紛案件作出了判決,最終駁回了“偷菜者”王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案件回溯至2022年10月21日晚,黃某在自家菜園發現王某正在偷采香菜,隨即發出制止。王某聞聲后迅速逃離,黃某則手持木棍追趕。在追趕過程中,王某不慎摔倒并受傷。
受傷后,王某前往醫院接受檢查,被診斷為右肱骨外科頸骨折、右肱骨大結節骨折,傷情被評定為十級傷殘。王某堅信是黃某持棍追打導致自己摔倒受傷,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黃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8萬余元。
然而,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并未發現王某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黃某存在持棍追打的行為。同時,王某的病歷中也沒有顯示因棍擊導致的傷情。基于這些事實,法院認為王某的受傷與黃某的行為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法院進一步指出,黃某在發現菜園被竊后采取的喊叫、追趕等行為,均屬于一般人在類似情況下可能采取的合理措施。因此,法院最終判決駁回王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王某對一審判決表示不服,并上訴至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然而,經過二審審理,該院維持了原判,駁回了王某的上訴請求。這一判決再次確認了黃某追趕行為的合理性,并維護了法律的公正與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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