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消防工程師的綜合能力高頻考點集錦有哪些呢?
施工現場總平面布局:防火間距
保持臨時用房、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是防止施工現場火災相互蔓延的關鍵。
(一)臨建用房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
1.人員住宿、可燃材料以及儲存了易燃易爆危險品等的場所嚴禁設置于在建工程內。
2.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庫房與在建工程應該要保持足夠的防火間距。
3.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可以小于10m。
4.其他臨時用房、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可以小于6m。
(二)臨建用房間的防火間距
1.施工現場主要臨時用房、臨時設施的防火間距不應該小于相關規定。
(1)臨時用房、臨時設施的防火間距應按臨時用房外墻外邊線或者堆場、作業場、作業棚邊線間的最小距離計算,若是臨時用房外墻有突出可燃構件時,應該要從其突出可燃構件的外緣算起。
(2)兩棟臨時用房相鄰較高一面的外墻為防火墻時,防火間距不限。
(3)未規定的,可按同等火災危險性的臨時用房、臨時設施的防火間距確定。
2.當辦公用房、宿舍成組布置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應該要符合以下要求:
(1)每組臨時用房的棟數不應超過10棟,組與組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8m。
(2)組內臨時用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5m;當建筑構件燃燒性能等級為A級時,其防火間距可減少到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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