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曾在網上寫過一篇《年薪制下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見網址),得出的結論: 在年薪制
如果要做年薪制的工資籌劃,那么我們應該做些什么呢?其實我們可以從下面幾個方面來分析下。
1. 年薪制在法律方面的規定
本人在曾在網上寫過一篇《年薪制下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見網址),得出的結論: 在年薪制
2. 年薪制怎么分配,才比較合理。
((180000/12-3500)*25%-1005)*12=22440(稅額)2.180000-2
3. 年薪制有啥壞處,我們應該要避免的。
年薪制,每月領取基本收入5000元,年終領取效益收入60000元,該經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過程: (1)每月預繳個人所得稅(5000—800) ×15%-125=505元; (2)年終發獎金時計
合理分配
所以年薪制,不能一股腦的都在年末一次發,
您高興您解答: 薪制工資才發根據勞工資支付周期應超月薪制例外實行薪制企業應每月預付工資終結算雖薪終結算仍需按月預付絕度結束才支付 薪制工資相關知識: 薪性發薪般
而是應該設計成幾個部分,
假設工資年薪8.5萬 如果您是老板,是要發給員工的話: 每個月6000元給他,年終獎給個13000元。 如果您是員工:每個月7000元,剩余1000元,當過節費,要求老板這樣發
一般包含以下三個個部分比較好:
年薪制工資的相關知識: 年薪不是一年一次性發,年薪一般分為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以及保證金,基本年薪一般占整體年薪的一半左右,績效年薪占剩余的三分之二,剩下部分一般為
1. 月薪
2. 績效年終獎
年薪制一般是月發基礎工資或者生活費,年度結算。 年薪制是以年度為單位,依據實行年薪制人員的工作經營業績,確定并支付年薪的分配方式。年薪一般由基薪+津貼+"分
3. 保證金部分(重要的目的是進行更長期的激勵)
不知道你想問什么。 如果您是老板,是要發給員工的話: 每個月6000元給他,年終獎給個13000元。 如果您是員工:每個月7000元,剩余1000元,當過節費,要求老板這樣發
月薪部分籌劃
年薪制,每月領取基本收入5000元,年終領取效益收入60000元,該經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過程: (1)每月預繳個人所得稅(5000—800) ×15%-125=505元; (2)年終發獎金
月薪部分應至少需要保障員工的基本需求,
年薪制,每月領取基本收入5000元,年終領取效益收入60000元,該經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過程: (1)每月預繳個人所得稅(5000-800) ×15%-125=505元; (2)年終發獎金時
然后還要綜合考慮到社保,公積金的繳納比例,
對于年薪制的高管人員,公司一般都會有一個年度的考核辦法,你必須讓公司拿出年薪制的考核辦法及最終的評分依據(即扣款的原因,必須是有證據的),如果沒有考核辦法,應該在年
特別是公積金,要考慮到員工是否要買房子,
一般之前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做到何時發到何時,雖說年薪制但不上班了是美工資的, 有些企業之前酒有約定的提前多少時間打辭職報告,如果沒有要扣幾個月工資。 有這樣的約定
制定兩種策略,共員工選擇。
一般之前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做到何時發到何時,雖說年薪制但不上班了是美工資的,有些企業之前酒有約定的提前多少時間打辭職報告,如果沒有要扣幾個月工資。有這樣的約定的
績效年終獎部分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
績效年終獎部分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
的獎勵,不能太少,一般至少是員工工資的三到六個月工資以上,
一般不是的,一般是每個月發一部分,大額留在年底發。說白了,其實就是獎金多一點。 比如年薪40萬,每個月發1萬,剩下的都年底發給你。
不然也就不叫年薪制了。
各企業對年薪制的規定不同,有每月發的,也有一年發一次的,不過薪金總數一般是提前約定的。
這樣對員工比較有激勵性。
現在來看,一般實行年薪制的都是領導和高管,所以一般不存在加班工資一說,當然有時請假也不扣工資的。
綜合考慮月薪和年終獎的比例問題,合理避稅。
年薪制是以年度為單位,依據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和經營業績,確定并支付經營者年薪的分配方式。 年薪制和月薪制表面上的區別在于支付薪酬的周期不同,本質上年薪制是為了
可以先假定企業付給員工的每年總的薪水的總數一定,
那么如何在每月發的工資和年終獎直接做個平衡,
避免少繳稅。
給員工更多的直接收入。
保證金-種類1,
為啥需要保證金部分,
主要由于年薪制雖然一定程度上激發了員工的積極性,
但是由于由于員工有時會超出表現,或者表現不好的時候,
我們通過浮動他的保證金,來完成更多的激勵。
好的話,我就積攢他的保證金,并且可以做一定的投資理財項目,
如果表現太差,就扣除部分,還給公司,統一籌劃。
保證金-種類2
年薪制有個弊端,就是由于考核是每年的,
不能對員工激勵其制定長期的工作規劃改革,
所以我們應該還可以對保證金,
做一些更多的種類設計,
如果公司更好的情況下,
這種保證金的積攢部分能夠更多,并且能夠得到顯著的增加。
(例如公司股份,特別的養老保險制度)
這樣可以提供員工的忠誠度。
最后綜合考慮年薪制,
最好按照一定比例來設計薪酬結構,
如果員工的職位很重要,
那么對保證金部分應該做更多的特別處理。
使其對公司做出更多的貢獻。
1. 月薪部分(3/6)
2. 績效年終獎
年薪制一般是月發基礎工資或者生活費,年度結算。 年薪制是以年度為單位,依據實行年薪制人員的工作經營業績,確定并支付年薪的分配方式。年薪一般由基薪+津貼+"分
部分(2/6)3. 保證金部分(1/6)
年薪制的法律規定。按照合同法規定,薪酬要按月發放,且不小于當地的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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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一百萬繳納個人所得稅籌劃
本人在曾在網上寫過一篇《年薪制下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見網址),得出的結論:
在年薪制的情況下,將年薪制中的部分按月度工資形式發放,另一部分作為年終一次性獎金形式發放,二者之間發放數額的安排上,先用足年終獎中適用低稅率的應納稅所得額的上限,余下部分每月平均發放,可以讓個人稅后收益最大化。
現以年薪一百萬為例:假設把月度平均發放數與年終獎各安排一半。那么年應交個人所得稅額為正如一樓計算的結果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32626139為25萬元多。
如果先先用足年終獎中適用低稅率的應納稅所得額的上限。既本來計算年終將的適用稅率為30%,那么低一級稅率為25%。而稅率25%應納稅所得額的上限為月所得額為35000元。把35000乘以12. 總額為42萬元,作為年終獎。其余作為平均12個發放。
結果:年終將應交個稅 420000×25%-1005=103996
月度工資580000÷12=48333
(48333-3500)×30%-2755×12=128338.8
合計:232334.8
比一樓的計算方法減少應交個稅19250.2元。
原文網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8561f70102e13b.html追問如果先先用足年終獎中適用低稅率的應納稅所得額的上限。既本來計算年終將的適用稅率為30%,那么低一級稅率為25%。
這句話如何理解?追答這是本人通過試算總結出的方法,因為年終獎計稅時是將總額除12后的商數找對應稅率的,其特點是基數大,而速算扣除數只能用一次,稅率高計算的應交稅就多。所以大部分人認為把月度發放總額與年終將均衡可以達到節稅最大化,50萬元用年終獎計算,50萬元按月度工資發,這樣年終終和工資計算時就都需要用30%。那么先把年終獎的稅率限定在25%的稅率上,因為稅率表中適用25%稅率全月所得額是在9000-35000之間,也就是下限為9000,上限為35000,所以先用足上限35000乘上12個月,就是42萬元。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年薪制人員,稅前年薪18萬,需要扣除個人所得稅多少?稅后實際可得多少?如何盡量合理避稅?
((180000/12-3500)*25%-1005)*12=22440(稅額)百
2.180000-22440=157560
可以每月把工資計提出度來,分成兩知個名字,或開具*的形式報道銷一部分專。
圖中是按月計算的稅屬收。
采用年薪制的員工怎么發工資和計算個人所得稅?請舉個例子謝謝
其實,對試行年薪制的企業經營者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即企業經營者按月領取的基本收入,應在減除 800元的費用后,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款并預繳,年度終了領取效益收入后,合計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個月平均計算實際應納的稅款。
若某經理采取工資薪金加年終獎金的方式,假設其每月的工資薪金是5000元,年終的獎金是60000元,則該經理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過程(假設工資薪金的費用扣除標準是800元):
(1)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800) ×15%-125=505元:
(2)年終發獎金時應納個人所得稅60000x30%—3375=14625元;
全年共繳納個人所得稅505×12+14625=20685元。
如果采用年薪制,每月領取基本收入5000元,年終領取效益收入60000元,該經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過程:
(1)每月預繳個人所得稅(5000—800) ×15%-125=505元;
(2)年終發獎金時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為{[(60000+5000×12) +12—800] ×20%-375}×12=17580元;
(3)年終時應補繳個人所得稅17580—505×12=11520元。
兩種方案比較,采用年薪制該經理可少納個人所得稅20685—17580=3105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批準2005年1月1日起實施的《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向其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可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后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上述規定中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具體的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國家稅務總局在《通知》中明確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也按此辦法實行。對無住所個人取得上述的各種名目獎金,如果該個人當月在我國境內沒有納稅義務,或者該個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導致當月在我國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的,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我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發〔1996〕183號)計算納稅。
請問年薪制怎么發工資
您高興您解答:
薪制工資才發根據勞工資支付周期應超月薪制例外實行薪制企業應每月預付工資終結算雖薪終結算仍需按月預付絕度結束才支付
薪制工資相關知識:
薪性發薪般基本薪績效薪及保證金基本薪般占整體薪半左右績效薪占剩余三二剩部般保證金基本薪發放按平攤每月數量進行發放績效部每考核按業績發放(般沒能拿完)保證金般給存起暫發給等退休或者離單位情況進行考察審計沒問題發給問題扣錢或者今沒完任務績效薪部扣完都能抵消失保證金面扣扣完止
年薪制怎么發工資
假設工資年薪8.5萬
如果您是老板,是要發給員工的話:
每個月6000元給他,年終獎給個13000元。
如果您是員工:每個月7000元,剩余1000元,當過節費,要求老板這樣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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