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婚姻法規定,男性年滿于二十二周歲,女性年滿二十周歲才可以領結婚證。
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于這個年齡才能結婚。婚姻關系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后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婚姻法確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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