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
所謂‘婚前財產公證’,是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簡稱,指公證機關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婚前財產公證在國外是非常普及一件事情,它有助于明確夫妻雙方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的法律依據,對于穩定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公示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于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首先當事人要準備好: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有結婚證的也要帶上結婚證。
2、與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協議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
3、雙方婚前財產協議公證的文本和電子版。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協議上的簽名和訂約日期需要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在公證員當面簽字。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雙方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該筆錄是做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保存于公證卷宗檔案內。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程序履行完畢,一般5個工作日后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了,也可以在預交EMS郵費后享受“EMS郵遞送達”服務。
在目前的國內主要是受中國傳統觀念的影響比較深選擇所以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比例非常低。“談錢傷感情”。按照中國傳統觀念,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可能不利于夫妻感情,夫妻雙方可能也會認為互相留了個心眼,從而會導致不利于婚姻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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