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普查每隔5年進行一次,標準時點是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經濟普查,是為了全面掌握我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情況,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其數據庫系統,為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奠定
5年
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標準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除2004年條例發布第一次經濟普查為2004年外,以后逢3和逢8年份為經濟普查年。
經濟普查每隔5年進行一次,標準時點是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經濟普查,是為了全面掌握我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情況,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其數據庫系統,為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奠定
經濟普查(Economic Census)是國家為掌握國民經濟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效益等信息,按照統一的方法、統一標準、統一時間、統一組織對工業、建筑業、第三產業的所有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進行的一次性全面調查。
每隔5年普查一次(即除2004年條例發布第一次經濟普查為2004年外,以后逢3和逢8年份均為經濟普查年),標準時點是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2018年7月4日,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決定》,于2018年08月2
普查對象普查的對象是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從事第二、三產業活動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戶,普查在行業上涵蓋除農業外的各行各業,普查內容包括:基本屬性、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動、從業人員等方面,調查表式有42種,調查指標1000多個。普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由地方各級政府負責轄區內普查的組織實施。各級編制、民政、國稅、地稅、工商、技術監督以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向同級普查工作機構提供其審批或登記的單位資料,按普查工作的統一要求,做好單位清查工作。
經濟普查每隔5年進行一次,標準時點是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經濟普查,是為了全面掌握我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情況,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其數據庫系統,為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奠定
重大意義第一,開展經濟普查,是掌握國情國力,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科學依據的重要工作。為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提供科學的統計依據。對于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開拓新的就業渠道,走新型工業化道路,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都具有重要意義。第二,開展經濟普查,是履行政府職責,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信息服務的重要任務。有利于深化改革,完善體制,不斷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有利于統計更好地服務于社會,服務于市場經濟各類主體。第三,開展經濟普查,是完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推進統計改革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為今后開展各類統計調查乃至實行電子政務提供抽樣框架和參照系;為今后做好周期性普查與經常性抽樣調查的銜接摸索經驗。同時,積極采用符合中國國情并與國際一般規則相銜接的統計指標、調查方法和標準,為下一步統計改革打下基礎。第四,合并進行經濟普查,是減輕基層負擔,提高統計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這次改革普查制度,使普查的項目和次數都比以往減少,經濟普查每五年進行一次,周期安排也更加合理,不僅減輕了基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多次填報普查表的負擔,而且提高了普查資料的可用性和可比性,有利于推進統計信息的互聯互通和社會共享。
國務院發布的《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七條 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標準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除2004年條例發布第一次經濟普查為2004年外,以后逢3和逢8年份為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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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普查每隔幾年進行一次?標準時點是什么時間
每隔5年普查一次(即除2004年條例發布第一次經濟普查為2004年外,以后逢3和逢8年份均為經濟普查年),標準時點是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2018年7月4日,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決定》,于2018年08月23日開始執行新的《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該條例第七條規定: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標準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截止到2019年2月21日,我國已順利完成3次全國經濟普查,現在正在進行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按照《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十條規定, 經濟普查的行業范圍包括:
(1)采礦業;
(2)制造業;
(3)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4)建筑業;
(5)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6)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
(7)批發和零售業;
(8)住宿和餐飲業;
(9)金融業;
(10)房地產業;
(11)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12)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13)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14)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15)教育;
(16)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
(17)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18)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
經濟普查每隔幾年進行一次?標準時點是什么時間
經濟普查每隔5年進行一次,標準時點是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經濟普查,是為了全面掌握我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情況,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其數據庫系統,為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礎所進行的全面性調查。
國務院發布的《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七條 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標準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除2004年條例發布第一次經濟普查為2004年外,以后逢3和逢8年份為經濟普查年。
擴展資料:
經濟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普查表分為以下三類:
1、普查通用表。
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普查表、企業普查表、非企業單位普查表;
2、專業普查表。
包括規模以上工業、資質內建筑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開發業企業的普查表;
3、部門普查表。
包括鐵路運輸業普查表、銀行業及相關金融業(不包括典當業)、證券業、保險業財務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經濟普查
經濟普查每隔幾年進行一次?標準時點是什么時間
每隔5年普查一次(即除2004年條例發布第一次經濟普查為2004年外,以后逢3和逢8年份均為經濟普查年),標準時點是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2018年7月4日,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決定》,于2018年08月23日開始執行新的《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該條例第七條規定: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標準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截止到2019年2月21日,我國已順利完成3次全國經濟普查,現在正在進行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按照《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十條規定, 經濟普查的行業范圍包括:
(1)采礦業;
(2)制造業;
(3)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4)建筑業;
(5)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6)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
(7)批發和零售業;
(8)住宿和餐飲業;
(9)金融業;
(10)房地產業;
(11)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12)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13)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14)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15)教育;
(16)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
(17)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18)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
經濟普查每隔幾年進行一次?標準時點是什么時間
經濟普查每隔5年進行一次,標準時點是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經濟普查,是為了全面掌握我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情況,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其數據庫系統,為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礎所進行的全面性調查。
國務院發布的《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七條 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標準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除2004年條例發布第一次經濟普查為2004年外,以后逢3和逢8年份為經濟普查年。
擴展資料:
經濟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普查表分為以下三類:
1、普查通用表。
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普查表、企業普查表、非企業單位普查表;
2、專業普查表。
包括規模以上工業、資質內建筑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開發業企業的普查表;
3、部門普查表。
包括鐵路運輸業普查表、銀行業及相關金融業(不包括典當業)、證券業、保險業財務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經濟普查
中國的經濟普查每逢幾年進行一次?
國務院發布的《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七條 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標準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除2004年條例發布第一次經濟普查為2004年外,以后逢3和逢8年份為經濟普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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