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四個能力”是公安部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提出的,具體為:
1、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2、撲救初期起火能力;
3、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單位的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和諧社會的消防基本要求,是每個人進入社會基本的工作能力。消防防火墻包括政府四個責任、公安消防部門四個程度、社區農村四個基礎、社會單位四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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