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時期,高陽縣有位廉潔奉公的官員,名叫王尊。他從小熱愛讀書,并立志要成為一個秉公執法的官吏。王尊長大后在監獄當差,經常學習刑獄事務。后來,太守看中了王尊的才能,留他在府內做文書工作。過了幾年,王尊因為執法嚴正,當上了縣令,后來又升為安定郡太守。王尊到任后,立即整頓吏治,為下屬作出榜樣。他還叮囑屬下不要觸犯法律,否則嚴懲不貸。后來,郡里有個官員搜刮民脂民膏,惹得民怨極大。于是,王尊把他捉拿歸案。隨后,王尊又懲辦了許多豪強,他因此受到當地百姓的尊敬。
后來,這個故事演變成了成語以身試法,意思是試著親身去做犯法的事,意指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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