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期限 對于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和執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別規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的總和。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屬于偵查階段,拘留的期限最長37天。期滿后,相關機關將根據情況決定采取何種強制措施,比如逮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人民檢察
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主要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妨礙偵查而采取的一種措施,具有一定期限的。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以上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七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人民檢察院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的期限也是七日。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一般應在三日以內、特殊情況七日以內,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沒有對流竄作案、
因此,一般情況下,從拘留之日起最長14天,要么逮捕,要么變更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加上人民檢察院審查的7日,刑事扣留最長期限可以達到37天。
《刑事訴訟法》一般延長刑事拘留期限的條件,為公安機關認為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為逮捕,提請批準;如果案情重大復雜,或涉嫌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等,都可以延長刑事拘留的期限。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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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刑事拘留審查期限,什么情況下可以延長刑
《刑事訴訟法》一般延長刑事拘留期限的條件,為*機關認為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為逮捕,提請批準;如果案情重大復雜,或涉嫌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等,都可以延長刑事拘留的期限。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延長拘留期限的條件和審批程序
警方是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拘的強制措施的,刑事拘留的適用是有嚴格的期限*的,但是對于一些特殊的案件,可以延長刑事拘留的期限。刑事拘留開始一般都是3天,當案件偵查時候需要繼續偵查的可以申請延遲1至4日,當案情調查特殊或者重大嫌疑的還可以延長至30日。具體有哪些可以延長刑事拘留期限的情況,刑事拘留是一種*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其運用是否正確直接關系到公民人身權利在刑事訴訟中能否得到切實的保護和尊重。也就是說,在運用刑事拘留這一強制措施過程中,要強化對犯罪嫌疑人*的保障,不可濫用強制措施。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9條明確規定了*機關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長期限及理由。即延長拘留期限的情況分為兩類:一是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二是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機關違反刑事拘留期限怎么辦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刑事拘留是針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暫時性的強制措施,采取刑事拘留是為了保證訴訟過程的順利進行。那么,在執行了刑事拘留以后,該怎么辦呢?作為家人或者朋友,首先,應當第一時間向辦案的*機關或者檢察院了解涉嫌犯罪的事實。其次,有權向辦案機關了解羈押的場所。按照法律規定,傳喚、拘傳不能超過12小時,不得以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羈押犯罪嫌疑人。*機關拘留人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再次,如果被拘留數十日后既沒有得到拘留通知,這種情況通常是犯人在外地被抓,通常,*機關不會忽略通知家屬這一程序,所以犯人家屬也不必過于多疑。這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家屬可直接電話聯系當地派出所,查明是否有拘留的通知,從而得知犯人被羈押的地點和事由。最后,如果家屬確定親人被拘留或逮捕也確知羈押的場所,那么可以及時聘請律師去看守所會見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刑事案件拘留期限國家規定是多久
刑事拘留最長期限是37天。到期后有幾種可能:逮捕、變更強制措施、釋放。
*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拘是什么刑罰?有期限嗎?
刑事拘留最長37天。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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