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用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那么又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余額。
?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用房。二,離休退休的人員。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四,出國定居的人。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那么依照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那么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人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證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假如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那么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余額將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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