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兩種情況:如果公司地處農村,那么,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取得補償款不屬于土地征稅范圍。如果
【案例】
江蘇A公司有一處廠房在規劃區內,2016年3月20日,地方政府發布拆遷公告,因政府規劃調整需要對該樓進行拆遷,2016年6月20日,拆遷辦與A公司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現如今,建筑業發達,為了更好的建設,及城市的美化,很多房地產企業征收老房子的土地,這個時候就需要進行
(1)土地使用權補償費:2900萬元;
一、關于企業所得稅。 該企業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
(2)房屋補償款2000萬元,其中包括房屋裝修、附屬物補償50萬元;
拆遷補償費要交稅嗎一、營業稅被拆遷單位和個人因拆遷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遷補償費及其他補助費
(3)各類補助費用補償1000萬元,其中包括拆遷安裝補助費160萬元,停產、停業補助費25萬元,過渡補助費600萬元;
對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收入,應按以下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1、搬遷企業根據搬遷規劃,用企業搬遷收
(4)設備評估補償:500萬元。上述房屋拆遷補償費總額為7000萬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 61號)
請問:取得的拆遷補償費如何繳納?
營改增以后企業取得的拆遷補償是不繳納的,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
【分析】
政府拆遷補償稅收財政部為規范企業因城鎮規劃、庫區建設等公共利益需要搬遷而收到政府給予的相應補償款
企業搬遷應分為政策性搬遷與非政策性搬遷兩種情況進行不同的稅務處理。
因城市改造需要而被拆遷的房屋,對被拆遷戶取得的拆遷補償收入不征收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此外,因城市實施
一、政策性搬遷
分兩種情況:如果公司地處農村,那么,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取得補償款不屬于土地征稅范圍。如果
(一)搬遷條件
不用繳納營業稅的,土地、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
企業政策性搬遷,是指由于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導下企業進行整體搬遷或部分搬遷。企業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關文件證明資料的,屬于政策性搬遷:
現如今,建筑業發達,為了更好的建設,及城市的美化,很多房地產企業征收老房子的土地,這個時候就需要進行
1.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一、關于企業所得稅。 該企業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
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的需要;
拆遷補償費要交稅嗎一、營業稅被拆遷單位和個人因拆遷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遷補償費及其他補助費
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對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收入,應按以下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1、搬遷企業根據搬遷規劃,用企業搬遷收
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 61號)
5.由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營改增以后企業取得的拆遷補償是不繳納的,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政府拆遷補償稅收財政部為規范企業因城鎮規劃、庫區建設等公共利益需要搬遷而收到政府給予的相應補償款
(二)資產處置類型
因城市改造需要而被拆遷的房屋,對被拆遷戶取得的拆遷補償收入不征收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此外,因城市實施
在搬遷過程中要對相關資產進行處置,處置的類型一般有以下幾種:
第一、資產無法搬遷,如土地使用權。
第二、資產經搬遷后可以繼續使用,如機器、設備等;
第三、資產不能搬遷,經移動后即滅失,如廠房、地上構筑物等;
(三)稅務處理
1、土地使用權補償費:
(1)不征。
(2)政策依據是《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一、下列項目免征(三十八)土地所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2、房屋建筑物(含裝修、附屬物):
(1)如果房屋建筑物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則可選擇簡易計稅法,按照取得的房屋建筑物補償收入扣除取得房屋建筑物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也就是說,對超過取得原值部分的補償收益繳納。
(2)如果房屋建筑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則應選擇一般計稅法,按照取得的房屋建筑物補償收入作為銷售額,按照11%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項稅額,允許從當期銷售稅額中抵扣。
3、機器設置的補償:
(1)若不能搬遷,經移動后即滅失,只能拆除處理,則應該按照處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計算繳納。
(2)若搬遷后可以繼續使用,收到的補償費應該是對其搬運、安裝的補償,應分別運輸服務、安裝服務繳納,搬遷時實際發生的運輸服務、安裝服務費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4、各類補助費用補償
對于拆遷企業收到的停工補助、搬遷補助、過渡補助費,是作為因為政府政策性搬遷對拆遷企業的政策性補償,實際是政府支付的違約金,不屬于征稅范圍,不征。
二、非政策性搬遷
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市場收購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處置相關資產的行為,則屬于非政策性搬遷即商業性的搬遷。
如果沒有政府部門拆遷公告及搬遷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對于具有該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通過市場行為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土地的建筑物等取得的收入應該按照“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銷售不動產”稅目繳納。
三、政策性搬遷與非政策性搬遷的區別
政策性搬遷是因政府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政策性原因導致搬遷,應取提拆遷公告及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證明文件,按照有關規定標準從政府取得拆遷補償收入,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非政策性搬遷是企業市場行為,其搬遷收入由雙方商定,按轉讓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繳納相關稅費。
關于拆遷中取得的不動產補償費是否征稅?如何征稅?各地口徑不一,重慶和北京明確按不動產轉讓征,大連和福建明確表示不屬于征稅范疇。具體以各地稅務機關的口徑為準,本文僅作業務討論,不作為政策執行依據,敬請各位稅務專家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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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收到的拆遷補償款涉及交稅嗎?都交哪些稅呢?
分兩種情況:
如果公司地處農村,那么,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取得補償款不屬于土地*征稅范圍。
如果地處城鎮,需對照以下文件辦理: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證個人所得稅。
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
稅收包括:
一、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稅問題的通知》文件規定:納稅人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時,只要出具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
無論支付征地補償費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政府財政資金,該行為均屬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規定,不征收營業稅。
二、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看看土地征用補償辦法。或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免征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所稱:因“城市實施規劃”而搬遷,是指因舊城改造或因企業污染、擾民(指生產過量廢氣、廢水、廢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學會征用土地補償費包括。
而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已審批通過的城市規劃確定進行搬遷的情況;因"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是指因實施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431343634國務院有關部委批準的建設項目而進行搬遷的情況。
三、企業所得稅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因政府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政策性原因。
企業需要整體搬遷(包括部分搬遷或部分拆除)或處置相關資產而按規定標準從政府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或處置相關資產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過市場(招標、拍賣、掛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應按以下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1、企業根據搬遷規劃,異地重建后恢復原有或轉換新的生產經營業務,用企業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
或對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改良,或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準予其搬遷或處置收入扣除固定資產重置或改良支出、技術改造支出和職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2、企業沒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和處置費用后的余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3、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改良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4、企業從規劃搬遷次年起的五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五年期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收入按上述規定處理。
企業拆遷補償款賬務處理:
對企業搬遷補償款會計處理的規范,主要涉及《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財會[2009]8號)、《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等。
一、因公共利益搬遷而收到的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 企業應于收到補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項應付款”科目。然后區別以下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屬于補償搬遷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性支出和停工損失的,應從“專項應付款”科目轉入“遞延收益”科目,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并作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計入營業外收入,即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2、屬于補償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搬遷損失的,應從“專項應付款”科目轉入“遞延收益”科目。在固定資產清理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在無形資產轉銷計入營業外支出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3、屬于補償搬遷后新建資產(主要為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的,應從“專項應付款”科目轉入“遞延收益”科目,并作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分期計入當期損益,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4、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扣除轉入遞延收益后的結余,應當轉入資本公積中的其他資本公積明細科目,由全體股東共同享有,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二、因非公共利益搬遷而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包括因公共利益搬遷而收到的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
企業應于收到補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
拆遷補償款要納稅嗎
不用繳納營業稅的,土地*、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規定
第二條、對2008年1月1日以后,符合《通知》規定,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但土地使用權歸還方必須提供房地資源部門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并蓋土地管理專用章),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可不征收營業稅。
第三條、對2008年1月1日以前,符合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并有本市市、區、縣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批文的,可不予征收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暫行條例》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
(一)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
根據《財7a64e78988e69d8331333366306537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第一條、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第二條、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
關于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按以下不情況進行處理處理:
(一)企業根據搬遷規劃,異地重建后恢復原有或轉換新的生產經營業務,用企業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或對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改良,或進行技術改造,
或安置職工的,準予其搬遷或處置收入扣除固定資產重置或改良支出、技術改造支出和職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二)企業沒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和處置費用后的余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改良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四)企業從規劃搬遷次年起的五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五年期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收入按上述規定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房產企業拆遷補償納稅是怎樣的?
現如今,建筑業發達,為了更好的建設,及城市的美化,很多房地產企業征收老房子的土地,這個時候就需要進行拆遷補償。但是拆遷補償也是需要納稅的,到底需要怎樣進*產企業拆遷補償納稅呢?相信很多人有這樣的困惑,下面律師將為你進行詳細解答。
一、房產企業拆遷補償如何納稅
1、拆遷過程中,貨幣補償部分以實際支付的拆遷補償款確定契稅的計稅依據,就地安置部分應以成本價確定契稅的計稅依據。即回遷部分契稅的計稅依據為4000平方米×(6000萬元÷50000平方米)=480萬元。同時,該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成本8000萬元,拆遷戶貨幣補償7500元/平方米×1000平方米=750萬元。全部契稅的計稅依據為480萬元+8000萬元+750萬元=9230萬元。
2、拆遷過程中,貨幣補償部分以實際支付的拆遷補償款確定契稅的計稅依據,就地安置部分應以每平方米的貨幣補償標準確定契稅的計稅依據。即回遷部分契稅的計稅依據為7500元/平方米×4000平方米=3000萬元。全部契稅計稅依據為3000萬元+8000萬元+750萬元=11750萬元。
3、拆遷過程中,貨幣補償部分以實際支付的拆遷補償款確定契稅的計稅依據,就地安置部分應以被拆遷房屋每平方米的市場價格確定契稅的計稅依據。即回遷部分契稅的計稅依據為8000元/平方米×4000平方米=3200萬元。全部契稅計稅依據為3200萬元+8000萬元+750萬元=11950萬元。
二、 房產企業拆遷補償納稅相關規定
根據《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第四條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契稅的計稅依據為成交價格。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34號)規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契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78988e69d8331333363386137稅計稅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成交價格。成交價格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市政建設配套費等承受者應支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及其他經濟利益。沒有成交價格或者成交價格明顯偏低的,征收機關可依次按評估價格、土地基準地價兩種方式確定。
上述兩個文件明確了以協議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包括拆遷補償費等。在實際征管中,拆遷補償費包括貨幣補償和房屋安置補償,貨幣補償可直接并入契稅的計稅依據中,而房屋安置補償的計稅依據在上述文件中并未明確。
而同為財產行為稅的土地*,對該問題已有明確的政策解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規定:
(一)房地產企業用建造的本項目房地產安置回遷戶的,安置用房視同銷售處理,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順序確認:
1.按本企業在同一地區、同一年度銷售的同類房地產的平均價格確定;
2.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當年、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確定。同時將此確認為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拆遷補償費。
(二)開發企業采取異地安置,異地安置的房屋屬于自行開發建造的,房屋價值的確認方法與上述條款規定相同,計入本項目的拆遷補償費;異地安置的房屋屬于購入的,以實際支付的購房支出計入拆遷補償費。
(三)貨幣安置拆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憑合法有效憑據計入拆遷補償費。
基于對拆遷過程中房屋安置補償部分契稅的計稅依據在征管上尚未明確的現狀,部分地方稅務機關以單位面積應支付的拆遷補償標準及安置費用核定其契稅計稅依據。而部分省市是以新建房屋的市場價格作為契稅的計稅依據,可見各地執行不盡一致。
房產企業拆遷補償納稅是怎樣的,對房地產企業用建造的本項目房地產安置回遷戶的,安置用房視同銷售處理,
可以按本企業在同一地區、同一年度銷售的同類房地產的平均價格來確定,并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當年、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確定。同時將此確認為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拆遷補償費。還需要您具體事情具體分析,希望上述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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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款要交什么稅
一、關于企業所得稅。
該企業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18號)第二條的規定,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按4種不同的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一),企業根據搬遷規劃,異地重建后恢復原有或轉換新的生產經營業務,用企業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636f7079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335313832或類似性質、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或對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改良,或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準予其搬遷或處置收入扣除固定資產重置或改良支出、技術改造支出和職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二),企業沒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和處置費用后的余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改良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四),企業從規劃搬遷次年起的五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五年期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收入按上述規定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只要企業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可不用在當年確認收入,視搬遷進展情況,可在規劃搬遷次年起五年內確認收入:1、因政府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政策性原因搬遷。2、有新的投入計劃或立項報告。此案中,由于企業提供了政府搬遷文件、搬遷協議、搬遷計劃和重置固定資產的立項報告,根據上述文件,此項收入可不在當年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很明顯,企業當年多繳納了企業所得稅。
企業取得“搬遷補償收入”除了涉及企業所得稅外,還涉及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和印花稅等3個稅種。
二、關于營業稅。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77號)規定,納稅人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時,只要出具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無論支付征地補償費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政府財政資金,該行為均屬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及納稅人代墊拆遷補償費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520號)又補充說,上述文件中關于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包括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門報經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該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文件。此案中,企業財務人員向稅收管理員出具了廣州市人民政府的收回土地文件等相關資料,因此該企業這6000萬元搬遷補償費可不用繳納營業稅。
三、關于土地*。
《土地*條例》第八條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土地*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條例第八條(二)項所稱的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在確定搬遷收入的土地*征免時,需要確定兩個條件。一是是否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二是如屬于“城市實施規劃”而搬遷,還需要確定是否因舊城改造或因企業污染、擾民(指產生過量廢氣、廢水、廢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已審批通過的城市規劃確定進行搬遷。此案中,企業財務人員向稅收管理員提供了政府進行“舊城改造”批復文件、具體規劃等相關文件,企業此項搬遷補償收入可以認定為土地*的免稅收入,應到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減免稅手續。
四、關于印花稅。
由于印花稅屬于列舉征收,而“搬遷補償協議”不在列舉范圍內,此搬遷補償收入也可以暫不繳納印花稅。
最后,關于企業拆遷補償費用和公司拆遷補償費用的納稅標準和條件,也有一些地方的規定,希望多向當地的稅務部門咨詢,以免重復繳稅或者漏繳。路永強全國首先拆遷律師團,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多數被拆遷人對于該事項不熟悉,怠于繳稅又恐漏繳,因此,整理總結上述材料,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企業一次性拆遷補償費如何納稅
拆遷補償費要交稅嗎
一、營業稅
被拆遷單位和個人因拆遷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遷補償費及其他補助費或補償安置的房屋,除下列兩種情況外,均應征收營業稅。
1、被拆遷單位和個人取得政府財政部門支付的房屋(或土地)拆遷補償費及其他補助費,暫免征收營業稅。
2、被拆遷個人因自用普通住房拆遷,所取得的補償費或拆遷過程中發生的房屋等面積產權調換,暫免征收營業稅。
由于目前尚無搬遷補償費營業稅稅務處理的統一政策,可建議企業在遇到此類業務時多與主管稅務機關及其專管員溝通,并根據溝通結果確定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二、土地*
根據《土地*暫行條例》第8條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636f7079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63396439免征土地*。《土地*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1條進一步規定:此處所稱的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根據《土地*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1條規定,符合上述免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免予征收土地*。由上述規定可知,企業從政府收到的搬遷補償款項,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免征土地*的,但是此類情況下的免征應以原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的批文為準。在實際工作中,我們需要關注是否已獲得稅務機關的免稅批文。如果尚未收到批文,則應視*地產出售或轉讓,計提應交土地*。
三、企業所得稅
1、搬遷補償款結余的所得稅處理截至目前,內資企業所得稅法中對搬遷補償款的稅務處理未作專門規定。在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方面,規范搬遷補償費稅務處理的最主要文件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取得搬遷補償費收入稅務處理問題的批復》。
(1)企業取得搬遷補償費收入,凡搬遷后重新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和用途的固定資產(以下稱重置固定資產)的,應將上述搬遷補償費收入加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和處置費用后的余額,沖減企業重置固定資產的原價。
(2)企業取得搬遷補償費收入,凡搬遷后不再重置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和用途的固定資產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44條的規定,應將上述搬遷補償費收入加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及處置費用后的余額,計入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實務中內資企業收到搬遷補償費的稅務處理在很多情況下也是參照國稅函[2003]115號文件執行的。有不少地方的稅務機關參照該文件的精神,對本地區內資企業搬遷補償費的稅務處理作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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