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實際情況,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 1、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是情節犯,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誹謗
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于利用網絡進行的誹謗犯罪也做出了規定。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論處。
基本區別如下: 【誣告】指的是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主觀意圖是想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指的是采用編造謊言捏造事實的方式,以圖損毀他人的名譽。
兩高司法解釋認為,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構成。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尊嚴,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是指捏造并散步虛假的事實,貶損他人人格尊嚴、詆毀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侮辱罪在客觀方面首先要求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他人。其次,侮辱必
例如,利用網絡實施的誹謗犯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一是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 二是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
一是數量標準,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簡單點說,侮辱就是對他人的人格和尊嚴造成傷害,但不管是什么方式。 而誹謗是指對于別人沒有做過的事情進行編造。但同時造成了對他人人格和尊嚴的傷害。 區別在于侮辱強調的是人格和尊嚴的傷害。而誹謗強調的是傷害他人人格和尊嚴的方式。 名譽
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應當認定誹謗行為“情節嚴重”。
您好,與侮辱罪在客體、主體、主觀方面都有相同或相似之處。它們的區別主要有兩點: (1)的方法只能是口頭或文字的,不可能是暴力的;侮辱罪的方法既可以是口頭、文字的,也可以是暴力的。 (2)必須有捏造并散布有損于他人名譽的
擴展閱讀,以下內容您可能還感興趣。
什么叫做誹謗
*,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被人告*經過法院判決確實構成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權利。
*構成條件:
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
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的事實,但并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參考資料:中國*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處罰)
百度百科《*》
誹謗是什么意思?
就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通過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罪,*屬于什么案件
*是刑事案件,
*屬于自訴案件 。
*(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權利。
*,一般屬于自訴案件,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里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被害人自訴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群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是什么意思
*(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追問怎樣判斷情節嚴重追答法律和司法解釋尚沒有作出列舉規定。對于“情節嚴重”,一般理解為是手段惡劣,后果嚴重,影響很壞的情形。
控告他人*需要什么證據
一、誹謗的構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2、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a、行為人必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誹謗。
b、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的事實,但并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
c、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
d.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屬于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論處。
3、*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對一般誹謗行為需要年滿16歲,16歲以下是*民事責任能力人,同時16歲也是刑事責任年齡。
4、誹謗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于敗壞他人名譽。
二、根據上述*的犯罪構成要件我們可以知道,起訴*,需要的證據有:
1、證明誹謗存在的大字報、錄音、錄像等;
2、證人證言等。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