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論上是可以退的。 2、保證金的處理,是決定保證金財產最終歸屬的法律行為。 3、根據新《刑訴法》的規定,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中將根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的不同表現,分別作出退還全部保證金或沒收全部保證金的決定。 4、具體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取保候保證金的退還時間,刑事訴訟法并沒有規定具體的返還時間,但是規定了相關的返還程序,可以根據具體條文及時領取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
根據《公安部關于取保候審保證金的規定》保證金的數額應當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以及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等情況綜合考慮確定。對經濟犯罪、侵犯財產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財產損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數額或者直接財產損失數額的一至三倍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對其他刑事犯罪,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保證金的數額標準可以確定在兩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需要《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但是這個是由公安部門提供,取保候審人人只需要帶上《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去銀行就可以領取保證金了,法律依據如下: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九十七條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規定第八十
取保候審保證金指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時,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責令犯罪嫌疑人為保證其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而交納的一定數額的現金。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退還是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進行退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公通字1999(39)號)第二十一條規定: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或者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違反了以上規定,其保證金就會被依法沒收。
我國法律沒有取保候審保證金的規定。實踐中各類案件的社會危害程度不同,加之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各異,因此,保證金數額幅度難以做到劃一。 保證金具體適用對象的限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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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保證金一般是多少
我國法律沒有取保候審保證金的規定。實踐中各類案件的社會危害程度不同,加之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各異,因此,保證金數額幅度難以做到劃一。
保證金具體適用對象的限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機關執行。
第五十二條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七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第六十八條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擴展資料:
禁止取保候審的:
根據《*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八條 :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根據《高檢規則》第三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取保候審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取保候審保證金一般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采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
決定機關應當以保證被取保候審人不逃避、不妨礙刑事訴訟活動為原則,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取保候審保證金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統一收取和管理。沒收保證金的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對保證人的罰款決定等,應當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作出。
第七條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在其指定的銀行設立取保候審保證金專戶,委托銀行代為收取和保管保證金,并將指定銀行的名稱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保證金應當以人民幣交納。
第八條決定機關作出取保候審收取保證金的決定后,應當及時將《取保候審決定書》送達被取保候審人和為其提供保證金的單位或者個人,責令其向執行機關指定的銀行一次*納保證金。
決定機關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憑證后,應當將《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及其他有關材料一并送交執行機關執行。
拿回取保候審保證金需要什么程序
取保候審期滿,就可以攜帶相關文件(包括收取保證金的收據)找*拿回保證金。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或者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2、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后,報縣以上*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3、*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后,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并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擴展資料:
取保候審保證金責任:
1、*機關及其人民*違反刑事訴訟法和本規定,對不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收取保證金,或者擅自沒收、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責任。
2、*機關及其人民*違反刑事訴訟法和本規定,對決定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收取保證金后,疏于監督管理,或者無故中止對案件的偵查,放縱犯罪嫌疑人的,依照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機關及其人民*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證金的,依照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取保候審保證金什么時候交可以
走取保候審程序之前就要交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過在這之前,要判斷是否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這是前提。否則,要走彎路。
法定的取保候審條件有兩個:一是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這兩個條件,具備其一即可。此外,任何辦案機關都怕擔責任,只要體檢出不適合羈押的病癥,就可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五十六條規定: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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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保證金交納應該注意的事項:
1、決定沒收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后。報縣以上*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沒收保證金決定書》。決定沒收保證金數額的審批權限,與決定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數額的審批權限相同。
2、沒收保證金的決定,*機關應當在七日以內向犯罪嫌疑人宣讀。并責令其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3、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機關應當在七日以內將沒收保證金的決定。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宣讀,并要求其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的負責人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其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負責人拒絕簽字或者蓋章的,*機關應當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注明。
4、*機關決定沒收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后,應當及時通知指定銀行將沒收的保證金。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上交國庫。
5、犯罪嫌疑人對沒收保證金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之日起的十五日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一次。
6、上一級*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起的三十日以內作出復議決定。上級*機關復議后,決定撤銷或者變更沒收保證金決定的,下級*機關應當執行。
7、責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納保證金的,依照本規定關于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的程序辦理。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怎樣規定?
起點金額為一千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根據《*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八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起點數額為人民幣一千元。具體數額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
第八十四條 縣級以上*機關應當在其指定的銀行設立取保候審保證金專門賬戶,委托銀行代為收取和保管保證金。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一次性將保證金存入取保候審保證金專門賬戶。保證金應當以人民幣交納。保證金應當由辦案部門以外的部門管理。嚴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證金。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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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條 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現《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依法應當沒收保證金的,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作出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的決定,并通知決定機關;對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同時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意見,連同有關材料一并送交決定機關。
第十一條 決定機關發現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現《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認為依法應當沒收保證金的,應當提出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的書面意見,連同有關材料一并送交縣級以上執行機關。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根據決定機關的意見,及時作出沒收保證金的決定,并通知決定機關。
第十二條 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現《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但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執行機關應當暫扣其交納的保證金,待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后,決定是否沒收保證金。對故意重新犯罪的,應當沒收保證金;對過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的,應當退還保證金。
參考資料:最高人民檢察院網-《刑事訴訟法》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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