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協議的有效性有三個特點,第一就是要在仲裁協議中明確,要把自己的糾紛事項提交仲裁委員會。
第二是要有一個仲裁的事項,是必須要屬于仲裁范圍的,
第三就是在仲裁條款里一定要明確,選定具體的仲裁委員會,這樣的仲裁協議才是有效的,這也是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前提條件,那么仲裁協議可以在仲裁,就是合同條款里面來約定,也可以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具體約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